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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第4 章和第6 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附录A 至附录R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西安卫士消防设备制造厂、陕西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连喜、杨震铭、迟立发、谢炳先、严洪、杜增虎、王荣。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
附件下载: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
[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消防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制定《辽宁省消防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关于缴纳二0二二年度会费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初审评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