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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看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具备啥条件

时间:2021-05-19

      2020年,葫芦岛市政府、沈抚新城管委会先后与辽宁省消防协会签署“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咨询和消防验收技术审查服务委托协议”。此次协议的签署既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又促进了协会优化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

      为啥是辽宁省消防协会?小编带您详细了解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前世今生”。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必须有法可依。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存在着重行政管理职能,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问题,政府权力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不断转变,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开始交给专业化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呈现爆发式增长。

      在众多社会组织中,谁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成为有关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应当按要求提供登记证书、年检结论、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供购买主体审查。购买主体可根据购买内容的特点规定社会组织的特定条件,但不得对承接主体实行歧视性差别待遇。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

      做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在新常态下对包括辽宁省消防协会在内的社会组织提出的一个新要求,也是辽宁省消防协会发展壮大的一个难得机遇。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辽宁省消防协会一定会在创建和谐社会中有更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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