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消防协函字﹝2021﹞第3号
各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中,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定期培训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为切实提升辽宁省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能力和相关法律素养,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防止在高风险的医疗系统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我会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将举办省内医疗机构消防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班组织
(一)主办单位:辽宁省消防协会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辽宁开放大学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7日。
(二)地点:辽宁开放大学(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0号)1、乘坐地铁二号线到陵西站下车C口出,南行403米;
2、乘坐136/294/138路至香炉山路黄河大街站下车;乘坐217/232/382路至新乐宿舍站下车。
三、培训对象
省内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事消防安全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及专家
(一) 医院消防安全要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本次培训由辽宁省消防协会专家库成员马波针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下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详细解读,并对当前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进行分析探讨。
五、证书颁发
培训课程结束后,由辽宁省消防协会以及辽宁开放大学联合为培训合格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六、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人员请于2021年10月21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报名邮箱944523826@qq.com,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付款时需备注“培训费”及姓名和手机号)。
报到时需提交一寸照片两张(照片背后请注明姓名、手机号)。
七、培训相关费用
(一)此次培训班费用1200元/人,报到时凭转账凭证领取发票。
(二)培训期间提供食宿、培训资料等,交通等请自行安排。
八、付款信息
单位名称:辽宁隆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辉山支行
账号:21001490042052502670
九、防疫要求
培训期间,参会人员需遵守沈阳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要求,佩戴口罩并持健康码进入培训现场。国外归国人员或去过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归来隔离期未满的人员,不允许参加本次专题培训班会。
十、联系方式
辽宁省消防协会宣教部:
王格15204049119 黄莹18602479305
辽宁省消防协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