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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救援局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16

 

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整治对象为《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中的建筑消防设施类和消防救援装备类产品,重点为可燃气体探测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手提式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洒水喷头、室内消火栓、消防单向阀、防火门、防火玻璃、灭火毯、消防水带等,以及微型消防站配备的装备器材,并注重结合当地消防产品质量状况。

(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贯穿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生产领域以产业聚集区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企业为重点;流通领域以批发市场、销售网点、网络交易平台等为重点;使用领域以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医院、养老机构、学校、文博单位等场所为重点,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其他重点检查场所。

(三)重点问题。主要以隐蔽性较强,但覆盖面广、危害性大的问题为重点,如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灵敏度、灭火器充装量、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光通量、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一氧化碳防护性能、洒水喷头流量系数、室内消火栓水压强度和密封性能、消防单向阀密封性能、防火门耐火性能、防火玻璃耐火完整性、灭火毯阻燃性能、消防水带爆破压力和附着强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地充分研究本地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业务培训,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迅速掀起强大的整治声势。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各地指导督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和认证检验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问题。对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依然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单位,要依法严格查处。

(三)集中攻坚阶段(8月至11月)。各地全面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排查全领域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四)健全机制阶段(11月至12月)。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细化协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效,完善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一件事”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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