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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时间:2021-12-07

 

近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170号),批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2-2021,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规范还要求既有建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规范中关于消防的其他相关内容分享如下:

 

1、检 查

既有建筑检查应对建筑、结构及设施设备分别进行,分日常和特定检查两类。检查内容主要包含建筑检查结构检查设施设备检查三方面。检查要点包含:

1)室内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连接的缺陷、变形、损伤情况;

2)根据梁、柱、板、墙等构件饰面以及内部装修的防火措施等,评定室内装饰装修的安全性和使用性;

3)根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等情况,评定建筑防火安全;

4) 设施设备的评定,应包括设施设备、附属管线、管道及其连接的防电击、防高温、防火等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设备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及评定。

 

2、修 缮

既有建筑应按房屋修缮计划,依据房屋检查及评定结果进行周期性修缮,当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实施应急抢险修缮。修缮主要包含建筑修缮结构修缮、以及设施设备修缮。修缮时应注意:

1)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缮;

2)建筑外墙外保温修缮时应制定施工防火专项方案;

3)在钢构件修缮中,应对防火措施失效部位补做防火措施;

 

3、改 造

既有建筑改造前,应根据改造要求和目标,对所涉及的场地环境,结构,建筑历史、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内容进行检查评定或检测鉴定。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建筑、结构以及设施设备的改造。改造时注意:

1)建筑改造应编制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方案应明确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及相关技术指标。

2)在既有建筑的改造设计中,若改变了改造范围内建筑的间距,以及与之相关的改造范围外建筑的间距时,其间距不应低于消防间距标准的要求;

3)既有建筑应结合改造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空间与平面特征和使用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提高建筑主要构件的耐火性能、加强防火分隔、增加疏散设施、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既有建筑成套改造,当改变原有结构时,应先进行鉴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结构安全。

 

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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